昨日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战,笔者认为:陈晓看似赢了,实质输了!
1、卖主求富
陈晓及其董事会基本上是黄光裕开创国美一手扶持的,实质上是黄光裕的代言人。然而现在却为了一己私利,陈晓及所在的高管团队集体背叛,道德上就输了。
2、有违于信托责任
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本来就是治理公司,受托于大股东来参与公司管理。而陈晓等管理层本是黄光裕一手委以重托,但现在却趁机造反篡权,代理人把委托人都干掉了,有违于基本的信托责任。
3、负面效应。
有媒体将此事件认为是民营企业在中国公司治理制度化的进步,笔者则认为是种退步。中国当前情况下,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,职业经理人市场远远没有真正形成。陈晓篡位将对众多的民营企业家敲响警钟,说明民营企业主将公司、将资产交给这些职业经理人是具有高风险的,从而让民营企业家更加坚信企业必须家族化、用人就用自己人。这件事对未来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立、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。而真正的企业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齐心合力,才能谋求发展的。
4、委托人与代理人不信任,貌合神离。
目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欠缺,职业经理人长期普遍失德,让众多民营企业家面对高管、职业经理人更加不信任、貌合神离。而陈晓之案,提供了活生生的例子,即现在的忠诚,是为将来伺机篡权而已,这样加重了老板与雇主原有的不信任程度。
5、法人精神的流失。
有人说此次博弈是法律的进步,是在现有《公司法》框架下进行的是法治的一种进步。表面上的确如此。而个人认为,却是现代商业文明的退步。因为,现代商业文明的核心是现代法人治理结构,而法人治理结构的精髓是信任和忠于所托。所有权人信任管理层,才会把企业交给管理层管理,才将责任交付给员工,众多员工才会被授予更多具体的业务运作。企业的管理链实际就是一种代理链,实际就是信任链,基于这种链条的基石是忠诚与信托。而陈晓及管理团队的集体因利不忠,表面上说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,实质上是“趁你病、捞你命”的趁人之危的背信弃义行为。
维系企业生存的灵魂是大股东或创业股东的殚精竭虑、百折不挠,以及全体股东和员工同甘共苦的共同信念。而此事件冲击现代产业文化法人精神的构建和塑造,危害甚远。
6、国美分裂,兄弟相残,长期动荡。
11月1日后,如黄氏家族收回370多家非上市门店独立运行,到时将会有两个国美。而且按章程,黄光裕也可以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提请罢免陈晓,这样价格战、品牌战、商标战、陈黄决斗等内耗将会继续下去,国美将陷入长期动荡之中,最终千千万万的股东也包括现有支持陈晓的股东的利益必将受损,届时众多的管理层乃至小股东可以用脚投票。但,国美险哉!
7、陈晓职业生涯可能终结。
此次陈晓胜出,如黄光裕日后卷土重来,相信没有哪家庙能容陈晓念经,老板们谁也不会、也不敢引狼入室,除非陈晓能在国美一直待下去。
将相和,企业兴。
陈晓赢了?输了?(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朱耿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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