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迎接工会十五大(十)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职工权益成效显著 2008-10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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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日报讯(记者丁军杰)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五年,是中国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最大、质量最高、效果最好的时期。据统计,全国总工会先后参与了60余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工作,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权益。
    五年来,全国总工会重点参与了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就业促进法》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企业破产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、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、《集体合同规定》、《最低工资规定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。
    对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等深切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的立法工作,全总更是高度重视。如在制定《劳动合同法》时,全总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,全程参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起草、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,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,65%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,从而较好地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体现了劳动者诉求,从源头上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。
    全总和各地工会还高度重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,依法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,人员队伍不断壮大。据全国总工会统计,截至2007年底,全国各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5.3万个,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64.9万名。
    五年来,全总积极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和《安全生产法》的执法检查,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治理活动,全国各级工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2007年,全总及时参加山西洪洞县“黑砖窑”等事件的调查。在全总的建议下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包括全国总工会在内的九部委的专项行动方案,全总积极参与为期两个月的以乡村小砖窑、小煤矿、小矿山、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权益。
    各级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。截至2007年底,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1.1万个,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314个,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工会职工代表67.8万名,全国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有5520人,其中,3775人受聘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。2003年至2007年,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3.7万件,调解成功27.1万件。
    目前,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6178个,有工作人员18433名。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208个(其中,省级28个,地市级287个,县级1893个),全国县级以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有工作人员8138名。五年来,全国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近16万件,已处理11.8万件,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    各级工会积极开展灵活多样、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,取得较好效果。据不完全统计,五年来,各级工会共举办法律学习班和培训班上万期(次),250多万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。
   

类别:人力资源 |   浏览数(5746) |  评论(0) |  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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